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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生產環境(車間)噪聲測量
測量時車間環境應牌正常的作業狀態,測量位置為操作人員的作業位置。傳聲器須置于作業人員的耳朵附近。作業人員操作位置不固定時,則須在作業過程中經常活動的范圍內選擇若干測點,穩態噪聲取各測點的測量平均值;對于非穩態噪聲,取各測點等效聲級的測量平均值。數據記錄形式見下表。
(2)現場機器設備噪聲測量
①一般情況下,測點的位置和數量可根據機器外形尺寸來確定:
小型機器(外形zui大尺寸小于0.3m),測點距離機器表面0.3m,周圍布置4個測點;
中型機器(外形zui大尺寸在0.3m―1.0m之間),測點距離機器表面0.5m,周圍布置4個測點;
大型機器(外形zui大尺寸大于1.0m),測點距離機器表面1.0m,周圍布置4個測點。
②特大型機器或有危險無法靠近的設備,可根據現場情況選取位置較遠的測點。
③對于風機、壓縮機等空氣動力性機器,要測量進、排氣噪聲。進氣噪聲測點取進氣口軸線,與管口平面距離不少于1倍管徑處,也可選在距離管口平面0.5m或1.0m處;排氣噪聲的測點取排氣口軸線方向上,或在管口平面上距管口中心0.5m、1.0m或2.0m處。進、排氣噪聲應測量A.C聲級和倍頻程聲壓級,必要時還需測量1/3倍頻程聲壓級或者窄帶聲壓級。
(3)廠界噪聲測量
①測量條件:測量選在無雨、無雪天氣進行,傳聲器應加防風罩,風力大于5.5m時應停止測量。測量應在被測企、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。時段劃分可根據當地情況劃定,或遵從當地政府行政法規的規定。
②測量儀器:使用精度要求為Ⅱ級以上的聲級計或噪聲監測儀器。聲級計選用“慢"擋,采樣時間間隔為5s;使用噪聲監測儀器時,選用“快"擋,采樣時間間隔不大于1s.
③測量方法:廠界噪聲測量時,應以法定廠界外1m處作為邊界線,根據沿邊界線的情況,每隔20―50m距離進行布點測量,傳聲器高度為1.2m以上,噪聲敏感處兩相鄰測點的聲級不宜超過5dB(A計權)。
④數據處理和測量記錄:在每一點測量,計算正常工作時間內的等效聲級。填入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記錄表。